44 審計機關如發覺某機關首長有財務上不法之行為,應如何處理?
(A)應移送法院辦理,並報告於監察院
(B)應通知其上級機關執行處分
(C)應通知其主管機關執行處分,並應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
(D)應通知其上級機關執行處分,並應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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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 B(351), C(78), D(320), E(0) #1028179
統計: A(66), B(351), C(78), D(320), E(0) #1028179
詳解 (共 7 筆)
#1492177
也就是說,長官有特權啦,一般職員有財務上不法之行為,趕快依審計法第17條,[ 報告該管審計機關,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並得由審計機關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其涉及刑事者,應移送法院辦理,並報告於監察院。]
辦理長官就嘿嘿嘿...單單依審計法第19條,通知其上級機關執行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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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0165
第 19 條
第十四條第二項、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及第七十八條所舉情事,應負責者
為機關長官時,審計機關應通知其上級機關執行處分。
第 17 條
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應報告該
管審計機關,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並得由審計機關報請監察院依法
處理;其涉及刑事者,應移送法院辦理,並報告於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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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4755
我感覺是這樣...
職員犯法找他長官 "報告該管審計機關,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阿"得"後面我都自動刪除,除非你惹到人 ㄎㄎ
長官犯法找上級機關"審計機關如發覺某機關首長有財務上不法之行為,應通知其上級機關執行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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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399
這次考試很活很細 都是這種某條中連結他條的題目 審計法第19條:第十四條第二項、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及第七十八條所舉情事, 應負責者為機關長官時,審計機關應通知其上級機關執行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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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8809
第19條
第十四條第二項、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及第七十八條所舉情事,應負責者
為機關長官時,審計機關應通知其上級機關執行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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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979
d不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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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4193
審計法 第17條
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應報告該管審計機關,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並得由審計機關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
第19條
第十四條第二項、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及第七十八條所舉情事,應負責者為機關長官時,審計機關應通知其上級機關執行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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