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新加坡政府給予持中華民國護照之國人,幾天免簽證待遇,惟在入境前需填妥「入出境登記卡」?
(A) 14
(B) 15
(C) 30
(D)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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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11), C(55), D(15), E(0) #337101

詳解 (共 1 筆)

#3886172
★原則上,我國國民持有有效期限超過6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護照及往返機票,可免簽證入境新國觀光30天
(實際天數依入境時移民官於護照上之註記為準)。
免簽入境星國之基本條件如下:
‧ 有效期限超過6個月以上之護照 ‧ 足夠之旅費 ‧ 回程或次程機票 ‧ 次一目的地簽證(如果需要)
‧ 填妥之「入出境登記卡」(Disembarkation/Embarkation Card, D/E Card)。請妥慎保管,出境時繳回機場移民官;倘不慎遺失,
須至移民關卡局(Immigration & Checkpoints Authority, ICA)申請補發後才能出境
‧ 注射黃熱病(Yellow Fever)疫苗之證明

★若前往者懷孕6個月以上,懷孕身分者需先洽詢航空公司是否可搭乘。
★若前新加坡往者,台灣護照上沒身分證號碼,須有重入境許可或台灣居留證(可回台的證件),並需先洽詢航空公司是否可搭乘。
★我國人雖獲星國給予入境30日免簽證待遇,然而得以入境與否,仍需視當事人所具各項條件,由星國移民暨關卡局官員決定。
不符合核發訪問通行證(visit pass)資格者將被拒絕入境。
★旅客如獲同意入境,原則上皆獲准停留30天,期滿前即須離境。
星國海關對短期內頻繁進出星國或於停留期滿後即再度入境者(尤其以陸路出境赴鄰近的馬來西亞柔佛州後再入境),將嚴審入境目的。
★星國規定,旅客赴星後嚴禁從事商業、專門性、職業性或有酬勞之工作。
凡入境後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的活動者均可能被遣返或要求即日離境,再次赴星便可能被拒入境。

★倘若計劃停留30天以上,應於入境後上網申請延期或親至新加坡移民暨關卡局提出申請;惟申請案結果係由該局個案審理之。
詳細情形請參閱新加坡移民暨關卡局網站(www.ica.gov.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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