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下列何者不得申請歸化?
(A)居住於我國之無國籍人
(B)香港僑生
(C)同時具有美國和多明尼加國籍之外國人
(D)居住於我國之韓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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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 B(850), C(176), D(15), E(0) #2052320
統計: A(68), B(850), C(176), D(15), E(0) #2052320
詳解 (共 3 筆)
#3574893
《國籍法》§3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 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上。 二、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三、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 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前項第三款所定無不良素行,其認定、邀集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研議程序、定期檢討機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第一項第五款所定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其認定、測試、免試、收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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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8043
國籍法第3條
I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無港澳人士):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上。
二、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三、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
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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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9745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得申請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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