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未經設立登記,不得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違反此項規定者,行為人應給予何種處罰?
(A)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B)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C)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之罰鍰
(D)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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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41), B(127), C(84), D(189), E(0) #2108446
統計: A(1141), B(127), C(84), D(189), E(0) #2108446
詳解 (共 3 筆)
#4553302
公司法第19條
未經設立登記,不得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行為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並自負民事責任;行為人有二人以上者,連帶負民事責任,並由主管機關禁止其使用公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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