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警察人員依法使用警械,致第三人傷亡或財產損失者,各級政府予以補償後,於何種情形下,得向行為人 求償?
(A)以其行為出於故意者為限得求償
(B)以其行為出於重大過失者為限得求償
(C)不問出於故意或過失均得求償
(D)依法不得向行為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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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4), B(26), C(20), D(346), E(0) #1291915

詳解 (共 4 筆)

#2804503
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第2項明定是違法之故...
(共 3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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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8168

因為題目是"依法"使用警械的情況下,並沒有求償的規定。違法使用警械且是故意的才能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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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4659

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應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使用警械規定,因而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其出於故意之行為各該級政府得向其求償。前二項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D錯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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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3847

沒有規定得向"行為人"求償的規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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