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關於外國人之中文姓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外國人歸化為我國國籍時,應由戶政事務所主管,依職權為其取中文姓名
(B)外國人與我國國民結婚時,應先以書面確定其中文名字,並以該我國國民之姓氏為姓氏,始得進行結 婚登記
(C)外國人取用中文姓名者,得申請更改中文姓名 3 次
(D)外國人取用中文姓名時,應姓氏在前,名字在後,且中文姓氏與名字之間,不得以符號區隔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 B(103), C(60), D(1417), E(0) #2127925

詳解 (共 2 筆)

#4252229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國民於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時,應確定其本名依法登記。

外國人、無國籍人申請歸化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國籍,或(B)與我國國

民結婚,於辦理結婚登記時,應以書面確定其中文姓名;其子女之中文姓

名,依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依前項取用之中文姓名,得以其中文原名或外文音譯方式為之。

外國人、無國籍人為我國國民之配偶,申請歸化我國國籍時,其中文姓名

應以我國國民戶籍資料之配偶姓名為準。

外國人、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於許可前與我國國民結婚,其中文

姓名應以申請歸化時之姓名為準。

13
0
#3715309
姓名條例  第 3 條 取用中文姓名,...
(共 8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900858
未解鎖
姓施§2 ll 外國人、無國籍人申請歸...
(共 14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