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以毀壞之方法,危害郵政核心資通系統設備之功能正常運作者,依郵政法規定,有關其罰則,下列何者錯誤?
(A)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000 萬元以下罰金
(B)意圖危害國家安全而犯該罪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5,000 萬元以下罰金
(C)致損及金融市場穩定者,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一
(D)未遂犯罰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23), B(222), C(3157), D(157), E(0) #3411213
統計: A(223), B(222), C(3157), D(157), E(0) #3411213
詳解 (共 3 筆)
#6352033
郵政法35-1條:
1.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郵政核心資通系統設備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2.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3.前二項情形致損及金融市場穩定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4.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2.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3.前二項情形致損及金融市場穩定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4.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29
0
#6357301
1/2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