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條 申請臨時用水者,應繳付水費保證金或由本公司所屬同一區管理處用戶具保。 但建物改建、違章臨時用水及臨時性買水者不在此限。
臨時用水:建物改建、工程用水、違章臨時用水、其他:經有關主管機關或本公司核准之短期用水。營業章程 第三十八條 申請臨時用水者,應繳付水費保證金或由本公司所屬同一區管理處用戶具保。但建物改建、違章臨時用水及臨時性買水者不在此限。前項保證金,其數額以預估二個月用水之水費為準。用戶於廢止用水後,憑收據向本公司申請退費。如收據遺失者,得以其他證明文件代之。
44.依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規定,申請臨時用水者,應繳付水費保證金或由水公司所..-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