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捷運法 第 50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一、車輛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二、妨礙車門、月台門關閉或擅自開啟。
44.依大眾捷運法規定,下列何種情形,可以處罰行為人罰鍰? (A)帶雨傘進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