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五 章 罰則第 40 條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致發生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第一款之災害者(死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法人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負責人外,對該法人亦科以前項之罰金。
44.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下列何種情形得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A)雇主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