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舊)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4.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偽造、變造國際回信郵票券者,其罰責為何?
(A)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B)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得併科罰金
(C)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D)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帕皮里恩 高二下 (2014/12/29)
注意法條的動詞 刑罰 徒刑 拘役 罰金 偽造、變造§36 I 6個月~5年 X 3萬 行使、收集、交付§36 II 3年 X 3萬 塗用§36 III 1年 O 9千 開拆、隱匿、窺視§38 X O 9萬 本題.....看完整詳解
1F
iosa5566 小一上 (2014/12/29)
郵政法36條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郵政認知證、國際回信郵票券或其他表示郵資已付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物,或意圖供行使之使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於郵票、明信片及特製郵簡之印花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之上,塗用膠類、油類、漿類或其他化合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九千元以下罰金。其行使者亦同。

44.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偽造、變造國際回信郵票券者,其罰責為何? (A)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