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有關「金融機構合併法」與「金融控股公司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金融機構合併法」旨在規範金融同業的合併
(B)「金融控股公司法」旨在規範金融「異業」的合併
(C)金控公司可為各金融子公司的一人股東,排除公司法對公開發行公司「股東須在 7 人以上」的規定
(D)要成為金控公司的「銀行、證券及保險子公司」,持股須在 20%以上,或擁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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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67), C(94), D(936), E(0) #1804067

詳解 (共 3 筆)

#5534852
(D) 15%以上,過半數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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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成為金控公司的「銀行、證券及保險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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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以上,1/2以上董事


一、控制性持股:指持有一銀行、保險公司或證券商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之二十五,或直接、間接選任或指派一銀行、保險公司或證券商過半數之董事。
二、金融控股公司:指對一銀行、保險公司或證券商有控制性持股,並依本法設立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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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466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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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合併法》 vs 《金融控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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