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根據「教師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教師的義務?
(A)參加教師專業組織 
(B)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
(C)積極維護學生受教的權益 
(D)擔任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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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73), B(59), C(14), D(125), E(0) #40439

詳解 (共 4 筆)

#45079

第 十七 條

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

一、

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

二、

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三、

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活動。

四、

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五、

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

六、

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

七、

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

八、

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

九、

十、

擔任導師。

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盡之義務。

前項第四款及第九款之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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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16

請問組教師會和參與教師會都是老師自願參與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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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29
老搞不懂 誰能幫忙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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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194
參與教師會…是老師自願參與的…不能強迫
而組教師會…則需要有一定的人數才能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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