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3年 - 113-1 初級無形資產評價管理師能力鑑定試題:智慧財產概論及評價職業道德#131791
年份:113年
科目:iPAS◆智慧財產概論及評價職業道德◆初級
44.著作權法在第 44 條至第 63 條規定著作之利用行為,該利用行為是否合法並須審酌一切情狀,依下列敘述,何者非合理使用行為?
(A)到圖書館複製他人著作中的幾頁,如果只是單純供自己閱讀,可以主張合理使 用,不會侵害著作權;
(B)將網路上看到喜歡的圖片少量下載來自己使用,並沒有散布出去,可以主張合理使用,並不會侵害著作權;
(C)註明作者、出處是利用人在主張合理使用他人著作時,依著作權法所課予的義務,所以只要註明作者、出處,即屬於合理使用,並不會侵害著作權;
(D)把 101 大樓當成拍攝戲劇或廣告的背景,符合著作權法中合理使用之規定,不 會侵害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