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條
本法第七條第三項及第四項所定需要協助幼兒,指幼兒入教保服務機構當
學年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低收入戶子女。
二、中低收入戶子女。
三、身心障礙。
四、原住民。
五、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六、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44.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所定之需要協助之幼兒,指幼兒入幼兒園當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