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輔系或學分學程(以下簡稱教保系科),應於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認可,始得招收學生,培育其為教保員。第一項教保系科學生,依規定修畢教保專業知能課程至少三十二學分,且成績及格,經學校發給學分證明,並取得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者,認定其具教保員資格。
44. 專科以上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