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第 16 條 (甲) 事業單位對經檢查機構審查及檢查合格之工作場所,應於製程修改時或至少每五年重新 評估一次
第 22 條 (乙) 檢查機構實施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檢查時,製程安全評估小組、施工安全評估小組 成員應列席說明
第 7 條 (丙) 甲類工作場所審查之結果,檢查機構應於受理申請後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
44. 有關「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