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12 條
本規則所稱著火性物質,指下列危險物:
一、金屬鋰、金屬鈉、金屬鉀。
二、黃磷、赤磷、硫化磷等。
三、賽璐珞類。
四、碳化鈣、磷化鈣。
五、鎂粉、鋁粉。
六、鎂粉及鋁粉以外之金屬粉。
七、二亞硫磺酸鈉。
八、其他易燃固體、自燃物質、禁水性物質。
※簡單的說都是固體類,不包含氣體類。
44. 著火性物質不包括哪一項? (A)禁水性物質 (B)自燃物質 (C)可燃..-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