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依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章程規定,逾繳費期限者,每逾四日按應繳水費..-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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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83564 高三下 (2017/01/14)
本試題為舊版舊法(建議刪除避免誤導多做考古題的同學),正確答案請參考新版新法。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105年新版法條) 第三十三條 用戶應繳水費,經本公司通知後,應於通知之繳費日起二十一日內之繳費期限繳付。 用戶可委託金融機構自其約定之存款帳戶或信用卡帳戶扣款代繳,亦可自行至本公司服務(營運)所或其他代收水費單位繳付。 逾繳費期限七天內繳費者免計遲延繳付費,自逾繳費期限第八天起至第十四天繳費者,按應繳水費百分之一加收遲延繳付費;逾繳費期限第十五天起繳費者,按應繳水費百分之二加收遲延繳付費。但遲延繳付費未滿新台幣五元者,以新台幣五元計。 前項遲延繳付費得併入下期水費中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