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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逾期未出售或未建築使用之超額建地,得如何處理?
(A)照價徵稅
(B)照價收買
(C)照價拍賣
(D)照價徵收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邱懷平 國三下 (2013/11/01)

72

前條超額土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二年內出售

或建築使用;逾期未出售或未建築使用者,得予照價收買,整理後出售與

需用土地人建築使用。但在建設發展較緩之地段,不在此限。

2F
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 大三下 (2016/02/24)
平均地權條例  72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逾期未出售或未建築使用之超額建地,得如何處理? (A)照..-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