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辦理土地總登記時,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接受聲請或囑託登記之件,經審查證明無誤,應即公告之, 其公告期間不得少於:
(A)七日
(B)十日
(C)十五日
(D)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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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1F
邱懷平 國三下 (2013/11/01)

55

直轄市或縣市機關接受聲請或囑託登記之件,經審查證明無誤,應即公告之,


58

依第55條所為之公告,不得少於15

2F
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 大三下 (2016/02/24)
土地法 58條

辦理土地總登記時,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接受聲請或囑託登記之件,經審查證明無誤..-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