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第174條
私有荒地,經限其強制使用,而逾期未使用者,應於依法使用前加徵荒地稅。
前項荒地稅,不得少於應徵之地價稅,不得超過應繳地價稅之三倍
依土地法規定,私有荒地,經限期強制使用,而逾期未使用者,應於依法使用前加徵荒地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