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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被徵收之原土地所有權人,對其土地之權利義務,於何時終止?
(A)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接到徵收土地案核准通知時
(B)公告徵收時
(C)徵收公告期滿時
(D)應受補償費發給完竣時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邱懷平 國三下 (2013/11/01)

土地徵收條例 第21

被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所有權人,對於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權利義務,於應受之補償費發給完竣時終止。

2F
yu 國三下 (2023/09/24)

【土地徵收條例】第 二 章 徵收程序
第 21 條
被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所有權人,對於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權利義務,於應受之補償費發給完竣時終止。
前項補償費未發給完竣前,得繼續為從來之使用。但合於第二十七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

-----其他相關條文-----

【土地法】第 五 編 土地征收 第 二 章 征收程序
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於接到中央地政機關通知核准徵收土地案時,應即公告,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
前項公告之期間為三十日。
土地權利利害關係人對於第一項之公告事項有異議者,應於公告期間內向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以書面提出。

-----法條引用《全國法規資料庫》

被徵收之原土地所有權人,對其土地之權利義務,於何時終止? (A)直轄市或縣(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