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自由心證主義相對的證據原則是法定證據主義,又稱為形式證據制度。這種制度以法律規定了證據的證明力,例如:被告在法庭上的自白被認為是「證據之王」,而證言的可信度方面,男子優於女子,貴族優於平民,僧侶優於俗人。因此,法官無須仰賴自己的學識、經驗,僅須依法計算證據的證明力即可作出判決。
法定證據主義的優點是可避免法官的武斷,缺點是有害於人權,這是因為原告會對被告施以拷問,以從其口中取得被認為是「證據之王」的自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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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被告的自白不能作為審判的唯一證據
請問辯論主義是否只體現在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中有實踐辯論主義的條文嗎?
8 「法院以當事人聲明之範圍及所提供之訴訟資料為裁判之基礎,當事人未聲明之利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