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25 條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 (以下均簡稱原處分機關) 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復審。
21 公務人員保障法之復審程序,本質上係屬何種程序? (A) 行政訴訟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