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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已刪除】24 依公務員懲戒法的規定,下列職等之公務員,何者不得逕由主管長官為記過或申誡之處分?
(A) 委任五職等
(B) 薦任七職等
(C) 薦任九職等
(D) 簡任十職等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最後一次 大四下 (2013/10/04)
1-9 職等--->得逕由主管長官行之。 10 職等以上--->如下所述。 公務員懲戒法之記過或申誡之處分: 九職等或相當於九職等以下公務員之記過與申誡,得逕由主管長官行之。 十職等以上人.....看完整詳解
10F
109年希考運祈佑 國三上 (2016/07/25)
樓上娃娃大大
因為公務人員懲戒法於104.5.20修正到共計80條 且條文所有依序修改 並無(刪除)字樣
已於105.5.2施行 故此題沒有答案 換言之 此題已不適用現已修正後的公務人員懲戒法
11F
自律自強 研二下 (2019/09/09)

此題因修法後無正解 若題目沒有刪除 請新增答案E讓考生可以跳過這題

12F
比考中 高一上 (2019/10/02)
答案D答案不得

【已刪除】24 依公務員懲戒法的規定,下列職等之公務員,何者不得逕由主管長官為記..-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