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7 條 稱動產者,為前條所稱不動產以外之物。
第 68 條 非主物之成分,常助主物之效用,而同屬於一人者,為從物。但交易上有 特別習慣者,依其習慣。 主物之處分,及於從物。
40 民法關於物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不動產以外之物即為動產
(B) 從物乃主物之部分,二者不可分割
(C) 依法律行為取得之不動產物權須經登記
公示行為使生效力(D) 不動產乃指土地及其定著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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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民法關於物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不動產以外之物即為動產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