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開庭前法官應充分準備,以發揮庭期績效。如需改期,宜當庭為之。十六、開庭務必準時。如前一案件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未到齊,可就已到齊之後案先行審理,俟前案人員到齊後,再行審理。二十二、法官於法庭上,不宜與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之單獨一方耳語或低聲交談。
2 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有關法官開庭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法官開庭務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