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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身心障礙組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教師接受聘任後,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出哪種維護自己權利的作為?
(A)訴願
(B)抗議
(C)申復
(D)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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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林日立 國一下 (2015/01/30)
如果會改變身分,例如原本是教師變成平民→.....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牙籤 高一下 (2013/10/14)
第三十一條
教師申訴之程序分申訴及再申訴二級。
教師不服申訴決定者,得提起再申訴。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服申訴決定者亦同。
4F
阿姆 大二上 (2021/07/04)

【教師法】

教師對學校或主管機關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向各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再申訴。(若不服則再提起訴願

教師接受聘任後,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