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
教師對學校或主管機關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向各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再申訴。(若不服則再提起訴願)
教師接受聘任後,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