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條
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如左:
一、土地為有償移轉者,為原所有權人。
二、土地為無償移轉者,為取得所有權之人。
三、土地設定典權者,為出典人。
前項所稱有償移轉,指買賣、交換、政府照價收買或徵收等方式之移轉;
所稱無償移轉,指遺贈及贈與等方式之移轉。
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
贈與契稅,應由受贈人估價立契,申報納稅。
4 甲贈與土地1筆予乙,請問有何稅賦負擔? (A)甲應繳納土地增值稅及贈與稅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