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修法
配合行政院組織法修改
第 6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公平交易委員會。 本法規定事項,涉及其他部會之職掌者,由主管機關商同各該部會辦理之。
29. 公平交易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 (A) 行政院金融管理監督委員會(..-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