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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參加多層次傳銷事業而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予消費者,全年進貨累積金額超過新臺幣 7.7 萬元者,其全部銷售額所賺取之零售利潤,應申報為何類所得?
(A)營利所得
(B)財產交易所得
(C)執行業務所得
(D)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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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簡太一 大三下 (2013/10/03)
1150 多層次傳銷事業個人參加人銷售商品或勞務,應申報之所得有那些? 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個人參加人,依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可能取得以下3種所得: 1.營利所得:多層次傳銷事業個人參加人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予消費者,全年進貨累積金額超過新臺幣70,000元者,其全部銷售額所賺取之零售利潤。稽徵機關得依參加人之進貨資料按建議價格(參考價格)計算銷售額,如查無上述價格,則參考參加人進貨商品類別,依當年度各該營利事業同業利潤標準之零售毛利率核算之銷售價格計算銷售額,再依一時貿易盈餘之純益率6%核計個人營利所得予以歸戶課稅。 2.執行業務所得:個人參加人因下層直銷商向傳銷事業進貨或購進商品累積積分額(或金.....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F
q213130 小六下 (2013/09/23)
???
3F
已考上記帳士 高一上 (2017/09/03)
改7.7萬了喔
1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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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參加多層次傳銷事業而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予消費者,全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