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1項規定:「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雖移轉於第..-阿摩線上測驗
2F Auko Re 大二下 (2021/10/21)
「當事人進行主義」是指法院僅基於當事人聲明之主張與提出之證據為裁判。兩造當事人(檢察官與被告)就其主張之事實,各自負有蒐集與調查證據之義務。法院僅居於被動聽訟與指揮訴訟之地位。當事人得合意處分訴訟標的(犯罪事實)、認罪協商制度即屬之。
處分權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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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Yan Gachi 大四上 (2022/07/04)
(A) 處分權主義
(B) 當事人恆定原則
(C) 當事人進行主義
(D) 武器平等原則 (A) 處分權主義又稱「當事人處分權主義」,係指民事訴訟為解決私權紛爭之程序,就訴訟開始、審判對象、審判範圍及訴訟終結,應尊重當事人自主意思決定,故賦予當事人有主導權。 或句話說,有關訴訟程序之開始、結束、進行,取決於當事人之意思為之,但於公益之要求、非訟事件等情形則受限制。如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情事,法院得依此規定核減至相當之數額,並無應待至債權人請求給付後,使得核減之限制。(法院得以職權為之) 與職權調查主義相對,源於私法自治之原理。 第一層面:訴訟之開始由當事人(即原告)決定。 第二層面:審判之對象範圍由當事人(即原告)決定...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