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世杰(1999)將「唸名速度」定義如下:
「受試者看見一個或多個刺激,不管是顏色、數字、物件或文字,從長期記憶中檢索出正確的詞彙,並啟動構音器官,叫出它們的名稱來,其所花費的時間即為唸名速度。」
例如:當看見「9」這個符號時,受試者便從長期記憶中檢索出這個數字,唸做「ㄐㄧㄡˇ」,而啟動構音器官,發出「ㄐㄧㄡˇ」的音。
37下列哪一種測驗方法不屬於聽覺記憶能力的評量?(A)句子複述(B)口語指示(C..-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