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3 條
公寓大廈之重建,應經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基地所有權人、地上權人或典
權人之同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配合都市更新計畫而實施重建者。
二、嚴重毀損、傾頹或朽壞,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
三、因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肇致危害公共安全者。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13
公寓大廈之重建,應經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基地所有權人,地上權人或典權人同意之
37. 公寓大廈之重建,應經何人之同意? (A) 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基地所有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