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27條第3項: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27-1 條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同為十五歲的志明與春嬌是青梅竹馬,朋友都認為他們是天生的一對。某日,花 前月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