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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5. 下列何者非屬兩願離婚之形式要件?
(A)書面之合意
(B)法院之公證登記
(C)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
(D)戶政機關之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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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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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celyn Lin 高二上 (2013/10/13)
民法第1049條規定:「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但未成年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此為兩願離婚的實質要件。至於離婚的形式要件,依民法第1050條規定,其要件有三:1.書面文件(離婚協議書),以求慎重。2.二人以上之證人簽名。指的是有行為能力之人親自或親聞當事人確有離婚真意而事後願為證明之.....看完整詳解
2F
pob.chiu 高三上 (2015/06/28)
個人想法,通常扯上法院的,都不情不願的
3F
SunnyLO 研一下 (2018/08/04)

民法 :兩願離婚(去戶政機關) 、n裁判離婚(去法院)。

第 1049 條 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但未成年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第 1050 條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第 1052 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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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下列何者非屬兩願離婚之形式要件?(A)書面之合意(B)法院之公證登記(C)..-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