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根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治法施行細則」,污染行為人於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於指定時間參加本法相關法規及環境教育講習時,如有正當理由而無法參加者,該如何置?
(A)得委派有代表權之人代為參加
(B)得申請延期,並以一次為限
(C)得申請延期,並以二次為限
(D)處新豪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魔罰,至其參加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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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 B(256), C(606), D(35), E(0) #2782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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