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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1年 - 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与民商法(5)#11104 | 科目:法律顾问◆民商与经济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1年 - 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与民商法(5)#11104

年份:101年

科目:法律顾问◆民商与经济法

複選題
45.甲有一辆高级轿车,价值500万元。2005年4月1日和2006年1月1 13分别在其上为乙和丁设立了100万元、50万元的抵押权,并登记。2005年8月9日和2007年3月5日分别在其上为丙和戊设立了100万元、50万元的抵押权,但未登记。下面关于各抵押权人的抵押权的优先顺序,说法正确的是()。
(A)乙的抵押权优先于丁的抵押权
(B)丙的抵押权优先于丁的抵押权
(C)丙的抵押权优先于戊的抵押权
(D)丁的抵押权优先于戊的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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