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8 條規定,徵收土地殘餘部分之所有權人擬申請一併徵收者,係向下列何機關提出申請?
(A)需用土地機關
(B)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C)內政部
(D)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 B(37), C(1), D(0), E(0) #910811

詳解 (共 1 筆)

#1459789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一併徵收,逾期不予受理:
一、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
二、徵收建築改良物之殘餘部分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
前項申請,應以書面為之。於補償費發給完竣前,得以書面撤回之。
一併徵收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殘餘部分,應以現金補償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