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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45 受宣告強制工作之裁判確定者,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幾年止?
(A)2 年
(B)5 年
(C)3 年
(D)1 年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Biola 高一上 (2014/08/14)
姓名條例第12條。
2F
Angellai Lai 高三上 (2018/02/07)
姓名條例第15條
3F
Pei 大三上 (2019/11/18)

姓名條例

第 15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

一、經通緝或羈押。

二、受宣告強制工作之裁判確定。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未宣告緩刑或未准予易科罰金、易服

    社會勞動。但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間,自裁判

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三年止

45 受宣告強制工作之裁判確定者,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間,自裁判確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