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根據現行公共債務法之規定,中央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每年度舉債額度,不得超過..-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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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考中 大四上 (2021/12/02): 我國公共債務法的主要規範內涵包括下列何者? (A)年度預算須收支平衡 (B)歲出成長幅度上限 (C)經常支出之上限 (D)年度舉債額度占歲出總額之比例 答案:D 題目問公共債務法只有D選項講到債。 第4條(適用範圍) 本法所稱公共債務,指中央、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為應公共事務支出所負擔之下列債務:
根據公共債務法第 12 條規定,為強化債務管理,中央及直轄市應以當年度稅課收入至少百分之多少,編列債務之還本? (A)百分之五 (B)百分之十 (C)百分之十五 (D)百分之二十 答案:A 公共債務法 第十二條 (公共債務未償餘額之預算編列)
我國公共債務法所規定之債務餘額不含下列何者? (A)直轄市公債餘額 (B)直轄市賖借收入 (C)鄉鎮市國內借款 (D)中央銀行發行國庫券 答案:D
依我國「公共債務法」規定,下列何者不計入中央政府之債務額度內? (A)國庫券 (B)中央銀行為調節、穩定金融所負擔之債務 (C)公共事務需要之國內外借款 (D)公共事務需要所保證之債務 答案:B
下列何者不是公共債務法所定義的中央政府債務? (A)公債 (B)中央銀行發行之國庫券 (C)國外借款 (D)國外保證債務 答案:B
依現行公共債務法規定,我國縣(市)政府所舉借一年以上非自償性未償餘額預算數,占該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之比率上限為: (A) 25% (B) 30% (C) 40% (D) 50% 答案:D
依我國現行公共債務法規定,中央及各地方政府之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不得超過前三年度名目國民生產毛額平均數的多少比率? (A)3% (B)15% (C)48% (D)50% 答案:D 第 5 條 中央、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在其總預算、特別預算及在營業 基金、信託基金以外之特種基金預算內,所舉借之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 餘額預算數,合計不得超過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之前三年度名目國內生產 毛額平均數之百分之五十;其分配如下: 一、中央為百分之四十點六。 二、直轄市為百分之七點六五。 三、縣(市)為百分之一點六三。 四、鄉(鎮、市)為百分之零點一二。
我國現行的公共債務法規定,中央及各地方政府在其總預算、特別預算及在營業基金、信託基金以外之特種基金預算內,所舉借之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還餘額預算數,合計不得超過前三年度名目國民生產毛額平均數之多少比例? (A) 60% (B) 48% (C) 40% (D) 3% 答案:B這題如果是問103年起,答案為50%
依我國公共債務法規定,下列那一項不列入各級政府的舉債額度內? (A)彌補歲入歲出差短之舉債 (B)各級政府以契約形式向國外借入之短期及透支款項 (C)債務基金舉新還舊之金額 (D)各級政府以契約形式向國內外借入之長期及展期款項 答案:C彌補歲入歲出差短之舉債及債務基金舉新還舊以外之新增債務,條文意思應該是指舉債額度包含彌補歲入歲出差短之舉債,以及(債務基金舉新還舊以外)的新增債務。
公共債務法第三條
依現行公共債務法的規定,直轄市政府為加強債務管理、提高財務運用效能,得設立債務基金籌措財源,下列何者非屬債務基金的資金來源? (A)政府年度編列的債務還本預算 (B)債務基金產生的孳息 (C)政府收回逾法定期限不再兌付債券之本息 (D)公營事業民營化的釋股收入 答案:D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四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政府在其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每年度所編列之還本款項。 A 二、收回逾法定期限不再兌付債券之本息。 C 三、本基金之孳息及運用收入。 B 四、其他有關收入。 前項第一款之政府還本款項,九十一年度應以當年度稅課收入至少百分之四編列;九十二年度起應以各該年度稅課收入至少百分之五編列。
D 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提撥運用辦法
公共債務法第11條第2項 前項債務基金來源如下:
依照我國現行公共債務法規定,中央及各地方政府之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每年度舉債額度,不得超過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之: (A) 10% (B) 15% (C) 20% (D) 30% 答案:B
中央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每年度舉債額度,不得超過其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之百分之十五。
公共債務法中,對中央及地方政府為調節庫款收支所舉借之未滿一年公共債務之限制,係屬下列何項限制? (A)舉債額度之限制 (B)融資調度之限制 (C)未償餘額之限制 (D)收支平衡之限制 答案:B
依我國現行公共債務法,對各級地方政府發行公債有何限制? (A)各級地方政府均不得發行公債 (B)除直轄市以外之各級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公債 (C)除鄉(鎮、市)以外之各級地方政府均可發行公債 (D)地方政府及鄉(鎮、市)均可發行公債 答案:C 公共債務法 第4條 本法所稱公共債務,指中央、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為應公共事務支出所負擔之下列債務: 一、中央公債、國庫券、國內外借款及保證債務。 二、直轄市、縣(市)公債、庫券及國內外借款。 三、鄉(鎮、市)國內外借款。無公債
依我國現行公共債務法規定,各級政府債務餘額不得高於: (A)前三年GNP 平均數的60% (B)前三年GNP 平均數的48% (C)前三年GNP 平均數的40% (D) GNP 的40% 答案:B 103年起為,各級政府債務餘額不得高於前三年GDP 平均數的50% 公共債務法第五條: 中央、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在其總預算、特別預算及在營業基金、信託基金以外之特種基金預算內,所舉借之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合計不得超過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之前三年度名目國內生產毛額平均數之百分之五十...(以下省略)
依據我國公共債務法之規定,縣(市)所舉借之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占各該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之比率,分別不得超過百分之: (A) 二十五 (B) 三十五 (C) 四十五 (D) 五十五 答案:C這題如果是問103年一月一日起,答案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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