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甲任職於 A 市政府拆除大隊,負責違章建築拆除作業,明知其對於某鐵皮廠房無..-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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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F 不怕千萬人阻擋,只怕自己投 大三上 (2023/12/20)
甲任職於 A 市政府拆除大隊,負責違章建築拆除作業,明知其對於某鐵皮廠房無拆除權限,卻不告知其所有權人乙,使乙因甲具有拆除大隊公務員之身分,陷於錯誤而給付甲索賄之款項 100 萬元,依實務見解甲所為應如何處斷 註.甲任職市政府拆除大隊:授權公務員。 (A) 成立刑法第 339 條詐欺罪,並依同法第 134 條加重處罰 (B) 僅成立刑法第 339 條詐欺罪 》貪污治罪條例:為刑法之特別法,若與刑法均有規定,則優先適用特別法,故(A)(B)不能選。 (C) 成立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947號判決: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該所謂「利用職務上之機會」...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