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當事人對於行政機關所為之事實行為提起訴願,受理訴願機關應作成何種決定?
(A)不受理決定
(B)駁回決定
(C)通知補正決定
(D)國家賠償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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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82), B(278), C(221), D(84), E(0) #2098794

詳解 (共 6 筆)

#4347078

第 77 條

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一、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二、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或未於第五十七條但書所定期間內補送訴願書者。

三、訴願人不符合第十八條之規定者。

四、訴願人無訴願能力而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五、地方自治團體、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未由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六、行政處分已不存在者。

七、對已決定或已撤回之訴願事件重行提起訴願者。

八、對於非行政處分或其他依法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提起訴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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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4527

事實行為並非行政處分,所以不受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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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7502
第 77 條 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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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6928
口訣:書期18能管在重範(舒淇18能管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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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5679

第 77 條(不受理之決定)

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一、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二、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或未於第五十七條但書所定期間內補送訴願書者

三、訴願人不符合第十八條之規定者。
四、訴願人無訴願能力而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
不補正者。
五、地方自治團體、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未由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訴願行
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六、行政處分已不存在者。
七、對已決定或已撤回之訴願事件重行提起訴願者。
八、對於非行政處分或其他依法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提起訴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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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6776
訴願法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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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753936
未解鎖
答案:A 不受理 ? 核心觀念 訴願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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