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警察人員於執行職務時,不法使用警械致人傷亡,其法律賠償規定為何?
(A)依警械使用條例賠償
(B)依國家賠償法為損害賠償
(C)依行政執行法第四十一條補償之
(D)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向該有過失之員警提起賠償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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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1), B(217), C(1), D(12), E(0) #36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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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條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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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時,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辦理。
前項情形,為警察人員出於故意之行為所致者,賠償義務機關得向其求償。
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第三人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第三人得請求補償。但有可歸責該第三人之事由時,得減輕或免除其金額。
前項補償項目、基準、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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