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旅遊經審查許可者,由內政部移民署發給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以下簡稱入出
境許可證),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最近 12 個月內曾來臺個人旅遊 1 次且無違規者,得發給其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
(B)未於入出境許可證有效期間入境者,不得申請延期
(C)入出境許可證有效期間,自核發日起 3 個月,可申請延期 1 個月
(D)內政部移民署得發給大陸地區帶團領隊 3 年多次入出境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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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 B(228), C(77), D(56), E(0) #2886127
統計: A(65), B(228), C(77), D(56), E(0) #2886127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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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內政部移民署得發給大陸地區帶團領隊 3 年多次入出境許可證 (是一年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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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發給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其種類及效期如下:
一、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有效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算六個月;必要時,得予縮短效期。
二、一年至三年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在有效期間內辦理加簽後,即可入出境;其加簽效期,自加簽之翌日起算六個月。但不得逾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之有效期間。
三、一年至五年多次入出境許可證:在有效期間內持憑入出境。
四、臨時停留許可證:依實際需要核給停留期間,供持憑入出境之用。
領有前項第一款證件“單次入出境許可證”之大陸地區人民在有效期間內未入境者,得於該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內,填具延期申請書,並檢附入出境許可證,向移民署提出申請,經移民署核准後,得延期一次,並比照原許可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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