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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交通警察人員:犯罪偵查概要#108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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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1年 - 111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交通警察人員:犯罪偵查概要#108543 |
科目:
犯罪偵查學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1年 - 111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交通警察人員:犯罪偵查概要#108543
年份:
111年
科目:
犯罪偵查學
45 少年事件處理法於 108 年 6 月 19 日修訂,對曝險行為由原本列舉 7 項大幅限縮至 3 項,且需認有保障少 年健全自我成長之必要者,方由少年法院處理。請問下列何者「不」屬於前述列舉 3 項曝險行為?
(A)參加不良組織者
(B)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
(C)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之行為而尚未觸犯刑罰法律
(D)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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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p92142
B1 · 20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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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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