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有關刑法第 23 條正當防衛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侵害已經結束,仍得主張正當防衛
(B)互毆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C)對警察依法逮捕之行為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D)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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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9), B(218), C(275), D(4784), E(0) #2592994

詳解 (共 6 筆)

#4642659

刑法第23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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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0599
(A) 侵害已經結束,仍得主張正當防衛
假如有一個人要打你,當你制伏他後(侵害已經結束) 此時你再攻擊他就不是正當防衛了
 
(B) 互毆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被動被打得才能主張正當防衛(為了保護自己)
 
(C) 對警察依法逮捕之行為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警察是有公務在身,逮捕除非是沒有依職權不然是不能主張正當防護
警察依法逮捕卻攻擊警察反而會造成妨礙公務 傷害罪等
 
(D) 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出於防衛行為可以減輕其刑,在侵害未結束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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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6787
正當防衛必須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始得為之,侵害業已過去,即無正當防衛可言。至彼此互毆,又必以一方初無傷人之行為,因排除對方不法之侵害而加以還擊,始得以正當防衛論。故侵害已過去後之報復行為,與無從分別何方為不法侵害之互毆行為,均不得主張防衛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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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6187
刑法第23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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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5765
可參考同張考卷的第32題...32 關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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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5106
【刑法第 23 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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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侵害已經結束,仍得主張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需是針對「現在」之行為,也就是該行為具有急迫性之情形,而且需要是已開始而未結束之事件,如果該攻擊之行為已經因為防衛行為而終止(結束),防衛行為也必須立刻停止

(B) 互毆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1 行為人主觀上要基於防衛之意思,也就是防衛動作確實是基於保護自己或他人權利之意思
2 互毆之雙方通常均存有傷害對方之意思,所以不構成正當防衛

(C) 對警察依法逮捕之行為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警察逮捕是依法令之行為,合法行為。
主張正當防衛需要對方是一個「不法的侵害」,也就是對方的行為是在侵害權利(包含生命、身體、健康及財產等)而且具有違法性。

(D) 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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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562359
未解鎖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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