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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45 1973/78 年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 2012 修訂案,對經粉碎能通過 25 公釐網目的食物廢棄物,在特別水域外 的拋棄規定為何?
(A)離岸 3 浬以外方可拋棄
(B)離岸 12 浬以外方可拋棄
(C)離岸 20 浬以外方可拋棄
(D)離岸 25 浬以外方可拋棄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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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僕】摩檸Morning:有沒有達人來解釋一下?
倒數 22時 ,已有 1 則答案
ㄤㄤ你好,感謝水警已上岸。 高三下 (2022/04/15):

海水污染規則25條:

船舶不得將各種塑膠物及人造纖維之繩索、漁網、塑膠垃圾袋拋入海中。左列垃圾須拋棄入海者,應儘量遠離陸地,其自領海基線向外延伸之距離並應符合左列之規定:

一、浮在海上之墊板、襯衫、包裝材料及原木樹皮應在二十五浬以外。

二、食物廢料、紙製品、破布、玻璃、金屬、玻璃瓶、陶土器及類位廢物應在十二浬以外。

三、經使用溶化或粉碎器處理後之垃圾,其顆粒能通過二十五公釐開孔之過濾網者,應在三浬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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