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
民國 93 年 07 月 26 日
第 12 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校務重大事項,其內容如下:
一、校務發展計畫。
二、學校各種重要章則。
三、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
四、校長交議事項。
45.何者不屬於校務重大事項 (A)校務發展計畫 (B)學校重要章則 (C)校長..-阿摩線上測驗